据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10日,柳青展在广州市番禺区一家网吧里,利用其掌握的电脑技术,秘密进入四川一家公司深圳办事处的业务员夏某的电子邮箱。在得知夏某正与也门一客户使用电子邮件洽谈生意并约定付款方式时,柳青展随即起了邪念。他设法使也门客户于2005年6月13日将4万美元货款汇入其所持有的账户。
2005年6月15日,柳青展在银行办理手续后,将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84万余元)分多次取出,占为己有。除事后缴获赃款人民币16万余元外,其余的挥霍一空。
据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10日,柳青展在广州市番禺区一家网吧里,利用其掌握的电脑技术,秘密进入四川一家公司深圳办事处的业务员夏某的电子邮箱。在得知夏某正与也门一客户使用电子邮件洽谈生意并约定付款方式时,柳青展随即起了邪念。他设法使也门客户于2005年6月13日将4万美元货款汇入其所持有的账户。
2005年6月15日,柳青展在银行办理手续后,将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84万余元)分多次取出,占为己有。除事后缴获赃款人民币16万余元外,其余的挥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