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以及个人信息资料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最高可罚15000元。26日,《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修改稿》规定了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9种行为,同时要求发现计算机系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发生事故不报告最高可罚1.5万
一旦发生计算机安全事故该如何处理?《草案修改稿》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国家制定的专门部门提供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发现计算机系统中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违反本条规定,个人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可处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9种行为被明文禁止
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擅自公开他人电子邮箱以及个人信息资料等行为都可能受到处罚。《草案修改稿》规定了9种禁止性行为: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占有、使用、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窃取、骗取、夺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以营利或者非正当使用为目的,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以非正当使用为目的,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个人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可处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原许可机构撤销许可或取消联网资格。
公安机关泄露单位个人信息也要担责
《草案修改稿》规定,公安机关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的,也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有关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自由广告区 |
分类导航 |
邮件新闻资讯: IT业界 | 邮件服务器 | 邮件趣闻 | 移动电邮 电子邮箱 | 反垃圾邮件|邮件客户端|网络安全 行业数据 | 邮件人物 | 网站公告 | 行业法规 网络技术: 邮件原理 | 网络协议 | 网络管理 | 传输介质 线路接入 | 路由接口 | 邮件存储 | 华为3Com CISCO技术 | 网络与服务器硬件 操作系统: Windows 9X | Linux&Uinx | Windows NT Windows Vista | FreeBSD | 其它操作系统 邮件服务器: 程序与开发 | Exchange | Qmail | Postfix Sendmail | MDaemon | Domino | Foxmail KerioMail | JavaMail | Winwebmail |James Merak&VisNetic | CMailServer | WinMail 金笛邮件系统 | 其它 | 反垃圾邮件: 综述| 客户端反垃圾邮件|服务器端反垃圾邮件 邮件客户端软件: Outlook | Foxmail | DreamMail| KooMail The bat | 雷鸟 | Eudora |Becky! |Pegasus IncrediMail |其它 电子邮箱: 个人邮箱 | 企业邮箱 |Gmail 移动电子邮件:服务器 | 客户端 | 技术前沿 邮件网络安全: 软件漏洞 | 安全知识 | 病毒公告 |防火墙 攻防技术 | 病毒查杀| ISA | 数字签名 邮件营销: Email营销 | 网络营销 | 营销技巧 |营销案例 邮件人才:招聘 | 职场 | 培训 | 指南 | 职场 解决方案: 邮件系统|反垃圾邮件 |安全 |移动电邮 |招标 产品评测: 邮件系统 |反垃圾邮件 |邮箱 |安全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