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件资讯 | 技术教程 | 解决方案 | 产品评测 | 邮件人才 | 邮件博客 | 邮件系统论坛 | 软件下载 | 邮件周刊 | 热点专题 | 工具
网络技术 | 操作系统 | 邮件系统 | 客户端 | 电子邮箱 | 反垃圾邮件 | 邮件安全 | 邮件营销 | 移动电邮 | 邮件软件下载 | 电子书下载

新闻资讯

邮件服务器 | 行业法规 | 网站公告 | 邮件趣闻 | 邮件人物 | 行业数据 | 反垃圾邮件 | 移动电邮 | IT业界 | 邮件客户端 | 电子邮箱 | 邮件安全 |
首页 > 新闻资讯 > 邮件业界焦点人物 >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研讨会实录 > 正文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研讨会实录

出处:反垃圾邮件中心 作者:反垃圾邮件中心 时间:2006-3-24 22:41:00
  主持人:很高兴和大家一起聆听各位嘉宾的精彩演讲,他们的演说让我们对《管理办法有了更深的理解。接下来我们将进入一个互动和开放的环节,它将把我们的研讨会推向高潮,我是中国计算机报的主编。信息产业部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在2006年2月21日正式出台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这对我国的反垃圾邮件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引起了国内外相关人士的关注。今天,我们有幸请来了中国互联网的行业协会领导、主管部门的领导、相关专家学者及我们电子邮件服务企业的专家,共同举办一个关于反垃圾邮件工作的开放式论坛,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来研讨。今天参加我们的开放式论坛的嘉宾是中国互联网协会黄澄清秘书长、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钟志红处长、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李长喜博士、全国政协委员周晋峰先生、清华大学法学院赵晓力副教授、互联网法律专家阿拉木斯先生、网易公司邮件业务总监裴宇鹏先生和硕琦上海公司的总经理周宏明先生。相信他们的解答将给大家带来启发。今天的开放式论坛分为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请每一个嘉宾从他们不同的角度出发,谈一下《办法》出台的意义及对互联网产业的影响;第二个环节是,为了准备今天的论坛,我们提前通过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中心进行了论坛问题的收集,以及在《中国计算机报》的读者库里进行了电话的问题收集。今天请参会嘉宾就一些典型问题进行解答。第三个环节是请在座的来宾、媒体朋友、对台上嘉宾提问,解答你们的疑惑。第一个环节我们想按照座位的顺序从李处长这边开始。简短的一两句话说说一下你对《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出台的看法。

    李长喜:我觉得《办法》的出台对于我国的电子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办法》对于规范我国电子邮件服务活动,保障广大电子邮件用户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钟志红:对于互联网的管理,我们一直遵循的原则就是“法律规范,政府监管,技术支撑和行业自律”。对于电子邮件服务活动的规范和管理,我们仍然坚持这个原则,就是希望通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还网络一片绿色、让网络更加洁净。

    黄澄清:《办法》的出台,是中国互联网反垃圾邮件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但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反垃圾邮件工作任重道远。今后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周晋峰:从网民和网络公司的角度,我今天真想说一句对信息产业部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说一句谢谢,这一两年真是很不简单,出了法规,做了大量的工作,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阳光绿色网络工程一定会取得很大的成绩。

    赵晓力:我个人这个关注垃圾邮件问题是从2004年开始,那么今天也非常感慨,我们在这个领域中有法可依,接下来想做的事情就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等。

    裴宇鹏:没错我觉得这几年我们第一步实现了行业自律,成立了协调小组,后来反垃圾邮件工作的委员会;第二步现在是信息产业部的法规出来了。实际上我觉得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我也希望最后几年经过大家的探索,有更强硬的对发送者的技术手段出来。

    阿拉木斯:我个人感觉电子邮件和电子商务领域的理解有四个方面,那么首先电子邮件和垃圾电子邮件,第二个层面从信息流这个角度来讲,电子邮件是一个电子商务信息流交流的主渠道之一,或者说是一种历史最悠久的传播渠道,那么从资金流的角度来讲,我原来以为资金流和电子邮件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在这之前我确实感到,像网络钓鱼类似这样的网络欺诈活动,本身和电子邮件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它又是直接影响电子邮件资金的有效管理。我觉得还有一个层面就是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一个网络可信任的环境,那么应该说它的一个基础就是用户的实名和用户身份认证的体系,电子邮件无论是网上商务还是社区也好,是登记的一个渠道,我觉得电子邮件本身和电子商务本身确实关系非常密切,电子邮件服务和产业的关系,具体地讲电子商务产业的关系我觉得确实是非常密切的,非常愿意更多地予以关注,和大家更多地一起探讨,谢谢。

    周宏明:大家好,身为一个邮件安全的产品提供者,我想整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我们在邮件安全领域,我们认为整个商业秩序的规范已经开始建立,不仅是对于用户、对于政府单位、对于企业、甚至对于我们所有的产品的开发者的角度,也制订了一个非常好的一个游戏规则,让大家在一个绿色网络的一个环境下面,然后能够把垃圾邮件变成一个黄金邮件,我想这个是我们所期待的。

    主持人:谢谢台上的各位嘉宾,你们的发言给今天的论坛开了一个好头。接下来,我想请各位嘉宾回答我们征集得到的典型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垃圾邮件发送者的取证工作是由谁来完成的?由哪个单位和部门取证?

    黄澄清:关于取证的问题,我先回答一下,之后请钟处长和李处长补充。反垃圾邮件工作中最难的问题就是一个界定是否属于垃圾邮件的问题。李处长在开放式论坛开始之前解读《办法》时已经提到了这个问题,即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邮件及伪造邮件信封信息等类别的邮件为垃圾邮件。在实际操作的时候,信息产业部是通过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垃圾邮件举报受理中心进行的。中国互联网协会垃圾邮件举报受理中心受信息产业部的委托,具体受理电子邮件用户的垃圾邮件举报,并协助信息产业部进行调查。关于最终的认定,我想请钟处长回答或者补充。

    主持人:钟处长还有什么补充的。

    钟志红:《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并没有直接对“垃圾邮件”一词进行定义,因为我们认为是不是垃圾应该由用户自己来界定,但是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有几类是禁止性的行为,如第十一、十二、十三条、十四条,对这些禁止性的行为我个人理解也是分为两类的,第一类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九不准”信息内容,对应《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属于违法信息,按照有关上位法的规定,应该由公安、安全部门来进行认定和最后的查处,还有一类就是包含商业广告在内的另外一类信息,就是我们通常意义说的垃圾信息,对应《办法》第十二、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在《办法》的有关条文当中已经规定是由信息产业部包括各省的通信管理局来进行认定和查处。

    主持人:谢谢黄秘书长和钟处长,给我们这个问题做了解答,这个可能不是现场的观众所问的。我们会把这个答案进行一些反馈给大家。

    我这里面有第二个问题,这个法规条文在网上公布以后,很多人非常关注,还有好多人看得非常细,比如说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在咱们这个管理办法13条第三款当中,管理办法要求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在互联网电子邮件的标题信息前面要注明广告或者AD的字样,那么他就想问就是说,如果用户、或者运营商发现了类似没有著名标识得商业广告,是不是可以向相关的单位进行举报,然后这样的举报核实发送者实际信息的取证工作,由谁来做,通常证据的信头信息和相关的广告联络,最重要的他们一点就是,他们自己注册的用户发一些信息邮件的话是不是也要加上这样的字样。

    李长喜: 这个问题跟第一个问题实际上是有联系的,也涉及到调查取证和具体执法的问题,垃圾邮件信息的举报来源主要来自于收件人,也就是电子邮件用户。执法机关获知垃圾邮件信息的途径主要是用户的反映。我们在《办法》中提出了一个举报受理机制,也就是刚才黄秘书长所说的,信息产业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垃圾邮件举报受理中心收集垃圾邮件信息。我们会通过这个中心收集哪一些服务提供商或者其他主体发送或者转发了垃圾邮件。但是最后的执法机关是信息产业部、公安部门等国家有关机关。这说明,垃圾邮件信息的收集需要邮件服务提供者和电子邮件的用户的配合。

    主持人:看其他的嘉宾还有什么补充吗?

    黄澄清:《办法》要求,发送商业性的电子邮件,需要在邮件的标题信息中注明。作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公布大量发送垃圾邮件的黑名单的同时,也在致力于建立公布白名单机制。我们公布的黑名单,就是因为这个地方发出了大量的垃圾邮件。对这个地址进行公布后,业界会联合起来对它进行封堵,避免产生更多的垃圾邮件。从今后我们也在研究建立一个白通道,保证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邮件的畅通传输。

    周晋峰:实际上垃圾邮件管起来之后,对于用邮件进行商业活动这是天大的服务,满大街的广告,你的广告不出你就不行啊?你真的商业邮件进来价值很低,与这个名字当时我是主张一定要叫反垃圾邮件,后来信产部的同志讲我们不光是反垃圾,好的要帮助它,就是阳光绿色这个字。我觉得对于真正的邮件,用邮件来进行商业活动的企业、个人用户来说,这是要保护的,谢谢。

    主持人:刚才我们一上来看到给我们提供的这个单子里面有两个很尖锐的问题,接下来有两个问题提给周晋峰委员的。您作为我们反垃圾邮件法的提案者,在两会上关于反垃圾邮件的法案的这些情况。

    周晋峰:两会上大家对网络还是很关心,但是具体反垃圾邮件这个,谈得不是很多,因为在前两年,在两会上对这个问题,两会的委员一直都有提案、建议,但是我相信可能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比如像我自己,我已经知道我们有关部门在做具体的工作,在进入,比如说互联网协会已经从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到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到这个不断地每年公布几次,大家知道已经做了很多的工作。比如说信产部已经开始做部门法律的程序。我认为是非常,应该说是非常满意的,所以对有关部门,对两会代表委员的工作是非常满意,所以具体反垃圾邮件的议论不是很多。但是就互联网的问题还是有很多的谈话我也谈了,对于互联网还要发生的新的问题,有关部门的管理还是提了很多的一件和建议,还是非常关心的,谢谢!

    主持人:还有关于我们这次管理办法的出台,那么我这边想请教一下咱们两位专家赵晓力教授和阿拉木斯先生,作为咱们经常在互联网业内行业的专家,以你们专业的眼光,这部法规的出台和它的法规的形成和前面的反垃圾邮件的对比,它有什么特别的地方的意义。

    赵晓力:因为我们国家当然是制订这样的法规是比较晚的,所以的话在制订的这个过程中间,我们也,据我所知像主管部门起草人员都是大量地参考日本、澳大利亚、欧盟,包括韩国这些地方的一些做法,当然这些做法里面有成功的,也有不那么成功的,虽然我们的出台比较晚,但是是在总结世界各国反垃圾邮件的经验上面出台的一个办法,我想比如说这里面所选择的严格的标准就是说,只有用户明确同意接受的这些邮件,这个标准是美国2003年开始实行的CAN-SPAM。实际上证明严格的法律标准的话对于这个垃圾邮件是非常有效的。

    那么第二个话就是说,因为我个人也参加过这样一些研讨会,我的感觉就是说,我们这次管理办法的出台的话它是集中了这样一个业界,业界反垃圾邮件的厂商,包括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的厂商,甚至包括就是说基础电信运营商,然后也综合通过互联网协会收集了很多网民的意见,包括我们《反垃圾邮件法》最早的提议人,包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基本上我认为,这个我认为是产业届政府和学界,以及广大网民共同努力的一个结果,所以我个人感觉是一个集思广益。

    主持人:您参与过这个法规的工作了吗?

    赵晓力:参与过研讨,但是具体是信息产业部的一些法学家、研究人员做出来的。

    主持人:谢谢。请阿拉木斯先生谈一下。

    阿拉木斯:我想把这个电子邮件管理办法放到大一点的法律体系中看,从微观来看确实是很全面的,一个是吸收了反垃圾邮件的基础上的部门的规章,那么我感觉到最近我们在这个领域可以说确实出台了很多类似的,这样的管理办法,我想简单梳理一下,在这个电子邮件管理办法出台以前,我们银监会出台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出台了《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一个管理办法,还有一个是《商业密码销售的管理办法》,那么在今年接下来我们看到很多的立法计划,比如说我们的《电信法》的起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起草,《个人数据的保护》的这样的法律法规的起草,还有网上交易的管理办法等等这样的一些起草,整个在这样一个,2005年我们国家围绕电子商务这个领域,包括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信息安全等等的领域,出台的相应的部门规章、法律法规大概在13件左右,应该说是很快的一个立法的过程。那么今年从目前的形成看,包括下一步整个的立法我感觉也是,应该是这个速度确实在加快。那么这样的话,对于这种的,我们国家的网络和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体制的构建,我们的理解主要是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就是安全、可靠。那么包含了网络的安全、信息的安全,包括一种信用环境,这些都是安全可靠的三个层面。从网络安全的角度讲,我们信息产业部出台的这样的互联网网站的管理办法、电子邮件的管理办法、上升到电信法等等这样一些领域都是从网络安全的角度来讲的,从信息安全角度来讲我们正在起草的《信息安全条例》、《个人数据保护》的这样的法律也是信息安全内容的层面。信用体系应该是网络实名体系,电子邮件实名体系,网上交易的实名体系,这是网上一个可信任的环境建立的基础。那么我想就是根据我们的理解,这样一种安全可靠的信息网络环境的另外一个要求就是有章可寻的网络信息环境。比如说电子签名的法律、电子交易的条例等等这些方面都是我们整体,可以说是一个我们国家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环境的一个大的构架。

    电子邮件这个环节在整个我们国家网络和体系构建中,它至少从信息安全的角度。资金流传播的安全可靠性都是非常密切的联系的环节,所以我想今年已经出台的法律和下一步出台的法律,考虑到我们国家整个网络的构建,我觉得在电子邮件上面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所以从这样大的环境下,会在今后不断在各个领域中发挥出来它的作用。

    主持人:那么接下来我们知道,我们一个产业,咱们这个办法对产业的影响,今天坐在我们台上的有电子邮件企业的代表,那么我想给两位的一个问题就是,咱们这个管理办法对咱们产业的影响,具体到你们的企业里面来,会有什么样的具体的有利、或者说不利的影响?请周总先讲

    周宏明:我想说的就是,国人享有通信自由,在个人保密的前提之下,希望政府机关以及相应的单位,针对一些邮件内容能够来做判别。但是我们实际上在整个的企业的应用,现在可以看得到,大概90%的企业他所采用的垃圾邮件防御方法其实都是把每一封的电子邮件的内容都把它打开看,包括网络运营商也都是用这样的技术。所以似乎在未来,我们企业就是以这个反垃圾邮件的产品提供的厂商来说,过去以内容过滤的技术,如何在其他的法律出台的补充,来约束,能够让真正的使用者,不管是企业、网民使用者,他们在接受自己的邮件的时候,能够在一个所谓的法律的保障的前提之下,更安心地来使用这个邮件,这个是我们看到整个管理办法出台以后,我想会造成企业很大的冲击。

    主持人:谢谢。

    裴宇鹏:其实从网易这样的邮件商,我们更关注执法的力度和效果的问题,因为实际上所有的管理办法,越是大的运营商可能他越是要非常严格地遵守,很多我相信这里面列的大部分网易已经做到了,当我们把这个广告性做了标识之后,那么那些小的垃圾邮件发送者,我们怎么去找到它?我只知道他的IP地址是真的。其他的都是假的,这个怎么去规范他。

    另外一方面就是阿拉木斯讲的涉及到电子商务这块确实是垃圾邮件的主力军,因为以前遇到过一个例子,也是监管局那边给我们发过一个传真,要求网易公司协查,某用户说他定了几个,我不点名了,有卖书的,有购物的这些网站,说邮件收不到,然后我们就去查,当然他不是很有名的厂商,后来发现我们系统确实认为他大量发送邮件被拦截了。我就个人做了一个测试,你要留一个邮件地址,然后就通过了,但实际这里面的问题是,这个ABC@163.com不一定是这个用户的,国内国外比较严格的话,你要往ABC里面发一个确认邮件。实际上后来我们发现大部分的这种企业,他在留用户的邮件地址信息的时候都没有经过确认,所以我们工作中遇到好多公司过来说,我发给你一万封邮件,开始还能发过去,后来就被拒绝了。一个用户举报了没关系,那有十个用户举报你我肯定要把你关掉,所以这些小的PC企业怎么确认这个用户是他的,这个要从你的企业内部要来解决。好多是九十年代开始做这个生意,九十年代的用户的邮箱地址都没有做过验证,他现在还在用。所以像这种问题我跟他们说你要规范数据库,他们很难做,因为有些用户确实是用了十年、五年。这些问题一方面运营商要规范,另外一方面要从企业自身也要做规范。

    主持人:好的谢谢,那我这边要问的问题就到这里,那么接下来就把时间留给我们在座的所有的人,甚至咱们台上的嘉宾也可以互相发问,大家可以问我们一位嘉宾,甚至也几位嘉宾。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举手示意。

    提问:首先就是说如果一个邮件接受者他同意一个企业跟他发生一个电子邮件的信息,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就是说这个企业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邮件接受者发送他的下属公司或者他的合作伙伴或者说是他的客户这三种不同类型的信息?这是第一个问题。我的问题就是说,我的信箱在一个网站上登记。那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后这个企业就可以就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发送这个企业的下属公司,或者说他的合作伙伴,或者说是他的一些客户的一些电子邮件的信息?

    李长喜: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你这个问题提的很好,我们在制定《办法》时也讨论过这个问题。如果你有一定的法律背景的话,你会清楚“法人”制度。集团公司与它的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你说的情况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类似于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一个用户对某一企业的明确同意并不意味着他对这个企业的下属公司或者合作伙伴的同意。也就是说,这个企业的下属公司和合作伙伴不能因为用户向该企业的确认而直接向其发送商业性的电子邮件。

    钟志红:我理解刚才李处长说的是,您和用户有了一个协议,同意接受您这个公司发送的这些信息,但是并不意味着您的下属公司或者合作伙伴都可以向这个邮箱发送信息。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您只要和用户签订了这个协议,或者用户同意从您那儿接受广告,您就可以替下属公司、合作伙伴发送他们的广告信息,当然还要符合《办法》中规定的标识“广告”或“AD”字样等规定。

    裴宇鹏:我补充一点,我觉得就是说在实际的流程中,这个办法出来之后,主动权还是在用户手里,不行你可以退订,比如说是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你最坏的结果就是说你注册用户被删掉,你不在他那儿买东西了。起码你可以不收到他的电子邮件了。因为我讲它这个里面就是厂商和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我的约定就是说如果你用的我邮箱的话,或者你来我的网上买东西的话,用我这个服务我就会给你发这个东西,不接受的话我就终止了,我觉得这个法律上是合理的。

    主持人:如果我根本不看这些条款的话是不是责任就在我了?

    裴宇鹏:正经的运营商,其实我们对每一个单个的用户的每周的投放量不会超过两封。很多人是一个月收到一封,而且都是很规范的,所有的厂商投放广告,他的产品的真实性我们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其实如果说垃圾邮件堵掉了。结果只有运营商发广告,其实没有感觉。而且广告主的利益也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就是说他没有感觉有那么多的广告邮件,但是可能对他来讲,因为我是定量投放的。这个会有一个智能分析在里面。

    主持人:我有三个网易邮箱,但是我没有觉得你发来的是垃圾邮件。

    裴宇鹏:我觉得您不反感已经不错了,我们继续努力。

    主持人:不反感。

    提问:我还有第二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现在的管理办法里面有两个小点:第一个是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受者同意,发送包含商业广告的内容这是不允许的。然后另外一点就是发送必须加广告和AD,这里面我就想问一下,对于商业广告内容电子邮件是如何定义的,是不是包含产品或者服务推广促销内容的电子邮件,才被认为商业广告的电子邮件。那么如果是一个企业对于他的顾客的新年的贺礼等等,这个会不会被认为是商业广告的内容。然后另外一个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机构,它不属于商业行为,如果他要发送电子邮件给一些消费者的话,那他这个行为是不是受以上两点条例的规范?

    李长喜:我们在制定这个《办法》的时候,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美国2003年的CAN-SPAM法,该法说的是“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邮件”。我们的理解是:具有商业性的广告宣传类的电子邮件。你刚才提到的新年祝贺电子邮件或公益性电子邮件不具有上述特征。

    提问:我第三个问题就是说,在一个电子邮件活动中,就是有的时候有很多方参与在其中。然后可能有一个组织电子邮件活动的公司,然后还会有提供电子邮件设置和发送服务的公司,再者还会有电子邮件服务的提供方,提供电子邮件发送服务的这样几方公司。那么是不是就是说,这个各方都需要取得你们,就是我们在法规里面所提到的,那个增值电信服务的经营许可证,然后如果在这个活动中使用的数据,没有得到消费者的同意的话,那么前面的提到的那些多方应该是哪一方去承担责任?这个主要是关系到法规条例里面的第四条。

    钟志红:我理解你这个问题应该看《办法》的第二条和第四条,首先我们在第二条界定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在我国境内提供电子邮件服务以及为互联网电子邮件提供接入服务和发送互联网电子邮件都适用于这个办法。是否属于电子邮件服务,要把握两条,第一是是否设置了电子邮件服务器,第二是是否为他人提供服务。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才需要按照第四条规定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是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手续。

    提问:管理和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的公司才需要做登记和备案。

    钟志红:对。另外如果违反了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方和发送方都要受到管理办法的约束和查处,这在第十三条中明确了。

    提问:您刚才说如果是电子邮件活动中,最终用的个人的数据没有得到统一的话,那牵涉到其中的任何一方。一直到邮箱的提供者都会承担责任是吗?

    裴宇鹏:您好象不是从媒体的角度看,可能是第三方的做直邮广告的厂商去讲的。我能理解你的意思,实际上我从运营商的角度,我对这个办法的理解还是关键看客户,如果你发这些东西都是用户想收到的,那么一切都没有问题,就算刚才你讲到了通过发节日祝福,或者是你真的有厂商组织,有技术公司去发,比如说发到我网易,如果用户投诉,那么最终还是你们要倒霉。

    钟志红:《办法》第1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面发送或者委托发送电子邮件的行为,也就是说你在违反规定产生相应后果之后,不管你是直接操作电脑发送的还是委托第三方为你发送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主持人:这位女士。你来提问。

    提问:我是光明日报社的记者,我想问信息产业部两位处长,这次管理办法与今年我们信息产业部重点部署的阳光绿色网络工程关系是什么?另外我想问一下黄秘书长,这次的反垃圾邮件调查数据是第一次颁布,今年颁布的时间是多长时间一次?就这么两个问题。

    钟志红:我先回答一下第一个问题,阳光、绿色网络工程是今年信息产业部为了规范互联网管理,包括对有害信息治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所进行的一项比较大的活动,一共包括四个方面,18项工作。2月21号信息产业部已经就此开过新闻发布会,四个方面:第一方面就是关于电子邮件治理的,也就是我们大家现在通常所说的垃圾邮件治理,包含了垃圾邮件治理、网上垃圾国际清扫日和推广绿色邮箱三项工作;第二方面是治理违法不良短信、倡导绿色手机文化活动,包含了违法短信治理、电话业务用户实名制等五项工作;第三方面是围绕今年电信日的主题,让全球网络更安全所开展的一系列纪念活动;第四方面是围绕引导绿色上网开展的8项工作。这18项工作围绕的一条主线就是保护用户利益和构建和谐网络环境。其中电子邮件管理办法的颁布以及围绕它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都是阳光、绿色网络工程的组成部分,管理办法的颁布,第一是为我们的整体的电子邮件治理工作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第二,向社会上表明政府部门治理垃圾邮件的决心和态度;第三也表明政府在治理的同时,还在加强正面的引导工作,推动整个电子邮件这项业务或者这项产业不断地健康地向前发展。

    黄澄清:我来回答你第二个问题,黑名单依照过去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定了一个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工作规范,有两个原则:一个是信息共享的原则。得到垃圾邮件服务器的名单每三个月公布一次,公布之前的话我们会征得我们协调小组所有成员的同意,当时我记得还是大家书面签字,裴宇鹏在这个地方,我们现在已经有三年多的时间了,去年年底我们升格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我们还继续按照原来的每季度公布黑名单,一个月以后这些垃圾邮件没有得到改进,我们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的成员会联合起来对这些地址进行封堵,使他的垃圾邮件不能出来,对这个调查报告我们也是每个季度会发布一次,我们会跟踪整个垃圾邮件的变化情况。所以我想刚才问的问题都是我们每个季度会公布一次黑名单调查报告,同时公布黑名单一个月以后没有改进,我们会联合封堵,是这样一个程序。

    提问:大家好我是科学时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下李处长和钟处长,我们这个管理办法大概是什么时候开始制定的。我们这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在推动我们国家和其他国家进行国际合作方面有什么样的帮助?然后还有第二个问题就是想问一下在座的,因为我觉得管理是一个方面,然后其实对反垃圾邮件来说技术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我们信息产业部和互联网协会在这块会有一个什么样的组织的作用?然后就是我听说是新浪和网易这些邮件,在国外的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他们是封杀的,我们在以后合作这块会不会有所推动,刚才黄秘书长说的通过白通道的方式会不会有所推动,还有内容过滤这种方式,那这种内容过滤的方式如果基于我们这个管理办法的话,以后会不会不可以用这种内容过滤了。

    李长喜:如果说开始研究和关注垃圾邮件问题的话,早在几年前就开始了。但如果说正式启动电子邮件服务管理立法的话,是从2004年开始的。从2004年开始,我们开始将《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列入立法计划,开始着手起草和审查《办法》草案。2005年的11月7日,信息产业部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并于2006年2月20日正式公布,自3月30日起实施。

    黄澄清:第二个问题关于你刚才提到的互联网国界我觉得很重要,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成立以后,对中国的垃圾邮件治理做了大量的协调,首先我们跟美国的Yahoo,美国的微软,美国的港湾、美国在线,我们中国互联网协会都和他们签订了中国反垃圾邮件备忘录,包括我们跟澳大利亚的互联网协会及韩国信息安全署(KISA)这样的组织我们都定期地有信息交换,我们每周都有垃圾邮件服务器地址黑名单的交换,我们也帮助国内的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的成员封堵的地址做了大量的协调,所以使得我们这几年国外的影响也是越来越大,我想这个是一个长期的工作, 我们会把这个工作建立更多的国际合作,包括像欧洲的,为我们国内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提供一些服务,这是互联网协会这个组织应该做的一些工作,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把这个工作做好。

    那重要的是我们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要把我们的垃圾邮件治理好,当然如果一旦有被人家利用,过去我们发现这些问题,主要是我们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有些被人家利用转发了大量的垃圾邮件,所以我也希望这些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加强对自己电子邮件服务器的安全的管理。我觉得这可能是一个根本的基础的工作,我想的话作为互联网协会,我们作为行业组织,努力为会员服务,努力为中国的电子邮件服务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关于你说的技术问题的话我想我们的网络公司可能比我们更熟悉,我想叫他们来回答。

    裴宇鹏:我们经常上国外的黑名单,我可以负责任地讲这两年是越来越少,其实原因我觉得两方面,一方面是之前国外对中国的这个网络企业不了解,包括刚才周先生讲的中小企业遇到的问题也是这样,国内的大的邮件运营商,其实很多人判断我们的垃圾邮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说数量比较大,国外可能遭到一个、两个投诉就把你列到黑名单。所以经常我们国外的解释就是说我告诉他有多少用户?我们在中国有多少?他那马上就会把你解掉。所以中小企业也是这样的问题,到了大的运营商这边你一下子发了一万封,可能有的系统自动地就过滤掉了。在我们的工作中内容过滤用得越来越少,内容来讲更多地是经过前一段发的垃圾邮件,做过总结之后找到他的关键字放进去,这就好像病毒一样,有变种了,除非这个病毒还在发,否则的话意义并不大,所以像这个SPF,或者一些包括网易在内的公司,在做一个,根据你的发送的次数,连接出错的次数,附件的大小等等。到一定的程度就会拒收。所以实际上在技术上采取,我觉得现在的情况看,如果中小企业还根据关键字的话这个效果不会是特别好的。

    周宏明:我想刚刚就要各位嘉宾都提到,还有各位提问关于个人所谓的邮件的保护,还有一些合法商业邮件的计算,所谓的电子邮件服务商的自律,但是我们面向企业用户,我觉得他们最大的困扰还是来自两点,他们每一天该用什么样一个合法,现在的办法已经出台了,怎么样有合法依据的前提下,能降低他们的所谓的邮件服务器的成本,因为他们企业,尤其是超过300、500员工的企业在国内非常多,他们每一天收到的垃圾邮件超过70%。这对于他们的设备的程度,还有人力的成本是非常大的。我想这个是有这个管理办法,我想能够让我们的企业有一个方法可以遵循,另外一个我想再补充一下,我们现在有很多的企业用户也在问我们这个产品的提供商,因为他们过去用的很多还是用那种检查,但是当他们在2月看到这个文章和办法以后,他们纷纷打电话给我们,那他们的产品是不是非法的?因为他们现在使用的产品就是完全把每一个使用者还没有收到这个邮件之前就打开来检查了,那这样在企业来讲,员工是不是可以告这个企业。所以我想这也代表我们相当多的企业用户,他们在问的一个问题。如果是这样子的一个办法的前提下,这些企业的老板,这些资讯单位他们如何合法地去处理所谓面对这些电子邮件,办法里面明确提到,只要放上广告或者AD的,他们都可以放弃,但是有更多的攻击性的,他们是不是依然还可以把邮件拆开来检查,我想这个也是我们面对企业相当关心的一个问题。

    主持人:你们有什么解决方法吗?

    周宏明:我们希望他们还是透过几个方面,第一个还是利用互联网协会所公布的黑名单,另外一个方法就是我从最根本的去解决什么叫做不请自来的邮件,因为这些邮件其实在整个发送的行为过程里面有很多的特征的,伪造、篡改、透过不同的ISP的途径,最后到达邮件的服务器,这是可以从技术层面来做的。我想就是更有效的技术方法提供给企业用户,然后来提供他们员工,有一个比较良好的一个邮件的收发环境,这是我们厂商目前在做的事情。

    李长喜:首先刚才提到了电子邮件的内容过滤问题,我想补充说明一下。在确立各项制度时,《办法》秉承了宪法关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的基本原则。企业老板打开员工的邮件的行为是违法的。《办法》发送电子邮件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并没有授权老板查看员工的电子邮件内容。《办法》对垃圾邮件的管理主要是从电子邮件的标题等外在形式方面进行的判断。邮件是不是属于垃圾邮件主要通过用户的举报。用户自愿公开邮件的内容,有关部门可以比对邮件的标题,我们在这个基础上可以进行认定。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包括运营商、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和垃圾邮件举报受理中心,都无权自行打开邮件,查看邮件的内容。

    主持人:因为时间的限制我们就最后一个问题了。

    提问:我是法制日报记者,关于行政许可和邮件IP地址备案,就是说做了一个管制的话,它应该怎么去办理手续,需要哪些具体的流程?一个网站注册用户,发送注册验证邮件,它是不是需要备案,如何备案?是不是法规司的这边回答一下?谢谢。

    钟志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专门有经营许可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在信息产业部的网站上都已经登出来了,包括办法本身,以及如何去申请经营许可的流程,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你可以到信息产业部的网站上直接去查询,这些都是政务公开的内容。

    我再解释一下,提供电子邮件服务需要事先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就可以,一个是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另一个是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也就是网站的备案。我们专门有一个备案网站www.miibeian.gov.cn,可以到上面了解备案的界面和流程,您可以通过该网站直接办理备案。

    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觉得。如果要是属于非经营性的,备案主要指的是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的企业而言,而不是对你的用户进行约束,电子邮件服务的注册用户是不用办理许可或备案的。

    裴宇鹏:我补充一下刚才那个问题,实际上从我这个角度去看这个问题,就是说邮件运营服务商他既提供邮件存储空间,也可以让用户在这个地方收信发信,比如说有一些企业,我是自己开了一家公司在网上卖东西,我也是经营性的,或者说我做了一个电子商务类的网站,我本身并不提供邮箱的用户,但是我会定期发一些用户认证的邮件来给免费邮件运营商的邮件系统,他们这方面需不需要?就是说他只发不收,或者说很少收的?这个是一个流量不等。这些企业现在的所有这种网上商城也好,他即使没有自己的用户邮箱,他发送邮件的IP地址也是要备案的。

    主持人:因为时间的限制,我们的互动环节只能到这里了,刚才还有好多人举手示意。我们台上的嘉宾他们真的很难聚在一起,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感谢我们的嘉宾在台上接受我们的问答。

    谢谢各位嘉宾。

    主持人:那么可能咱们的来宾,包括媒体的一些朋友还会有很多没有解答过的疑问,或者说还想问的问题,那么大家可以登录我们的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中心的网站,或者看我们的中国计算机报。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 超过一半的企业用户已开始执行《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常见问答(一)
  • 河北倡议:治理垃圾邮件 构建“阳光•绿色网络”
  • 河北互联网业界联合倡议构建“阳光绿色网络”
  •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 垃圾邮件发送者的取证工作是由谁来完成的?
  •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制定的
  • 关于《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解释
  •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研讨会召开
  • 李国斌解读《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全文)
  •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3月30日起施行
  • 电子邮件第一人——雷·汤姆林森
  • 劳伟强:红莓与黑莓没有可比性 RIM不打低价牌
  • 亿邮公司CTO李勇: 创新造就人生精彩
  • 专访微软张亚勤 解析中国研发战略
  • 与MSN Messenger之父聊天
  • Gmail程序员只有23岁 产品经理出道不满1年
  • 网易CEO丁磊表示:将把反垃圾邮件进行到底
  • 专访OutblazeSu执行总监:反垃圾邮件以人为本
  •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研讨会召开
  • 网络专家解密垃圾邮件
  • 硕琦总经理周宏明谈安全元年飞跃计划
  • 三位专家做客搜狐谈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 自由广告区
     
    最新软件下载
  • SharePoint Server 2010 部署文档
  • Exchange 2010 RTM升级至SP1 教程
  • Exchange 2010 OWA下RBAC实现的组功能...
  • Lync Server 2010 Standard Edition 标..
  • Lync Server 2010 Enterprise Edition...
  • Forefront Endpoint Protection 2010 ...
  • Lync Server 2010 Edge 服务器部署文档
  • 《Exchange 2003专家指南》
  • Mastering Hyper-V Deployment
  • Windows Server 2008 R2 Hyper-V
  • Microsoft Lync Server 2010 Unleashed
  • Windows Server 2008 R2 Unleashed
  • 今日邮件技术文章
  • 腾讯,在创新中演绎互联网“进化论”
  • 华科人 张小龙 (中国第二代程序员 QQ...
  • 微软推出新功能 提高Hotmail密码安全性
  • 快压技巧分享:秒传邮件超大附件
  • 不容忽视的邮件营销数据分析过程中的算..
  • 国内手机邮箱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访尚..
  • 易观数据:2011Q2中国手机邮箱市场收入..
  • 穿越时空的爱恋 QQ邮箱音视频及贺卡邮件
  • Hotmail新功能:“我的朋友可能被黑了”
  • 入侵邻居网络发骚扰邮件 美国男子被重..
  • 网易邮箱莫子睿:《非你莫属》招聘多过..
  • 中国电信推广189邮箱绿色账单
  • 最新专题
  • 鸟哥的Linux私房菜之Mail服务器
  • Exchange Server 2010技术专题
  • Windows 7 技术专题
  • Sendmail 邮件系统配置
  • 组建Exchange 2003邮件系统
  • Windows Server 2008 专题
  • ORF 反垃圾邮件系统
  • Exchange Server 2007 专题
  • ISA Server 2006 教程专题
  • Windows Vista 技术专题
  • “黑莓”(BlackBerry)专题
  • Apache James 专题
  • 分类导航
    邮件新闻资讯:
    IT业界 | 邮件服务器 | 邮件趣闻 | 移动电邮
    电子邮箱 | 反垃圾邮件|邮件客户端|网络安全
    行业数据 | 邮件人物 | 网站公告 | 行业法规
    网络技术:
    邮件原理 | 网络协议 | 网络管理 | 传输介质
    线路接入 | 路由接口 | 邮件存储 | 华为3Com
    CISCO技术 | 网络与服务器硬件
    操作系统:
    Windows 9X | Linux&Uinx | Windows NT
    Windows Vista | FreeBSD | 其它操作系统
    邮件服务器:
    程序与开发 | Exchange | Qmail | Postfix
    Sendmail | MDaemon | Domino | Foxmail
    KerioMail | JavaMail | Winwebmail |James
    Merak&VisNetic | CMailServer | WinMail
    金笛邮件系统 | 其它 |
    反垃圾邮件:
    综述| 客户端反垃圾邮件|服务器端反垃圾邮件
    邮件客户端软件:
    Outlook | Foxmail | DreamMail| KooMail
    The bat | 雷鸟 | Eudora |Becky! |Pegasus
    IncrediMail |其它
    电子邮箱: 个人邮箱 | 企业邮箱 |Gmail
    移动电子邮件:服务器 | 客户端 | 技术前沿
    邮件网络安全:
    软件漏洞 | 安全知识 | 病毒公告 |防火墙
    攻防技术 | 病毒查杀| ISA | 数字签名
    邮件营销:
    Email营销 | 网络营销 | 营销技巧 |营销案例
    邮件人才:招聘 | 职场 | 培训 | 指南 | 职场
    解决方案:
    邮件系统|反垃圾邮件 |安全 |移动电邮 |招标
    产品评测:
    邮件系统 |反垃圾邮件 |邮箱 |安全 |客户端
    广告联系 | 合作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繁體中文
    版权所有:邮件技术资讯网©2003-2010 www.5dmail.net, All Rights Reserved
    www.5Dmail.net Web Team   粤ICP备05009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