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真的就没有什么法子能对电子垃圾邮件有所奈何?那倒也不是,从技术层面上看,可以开发过滤垃圾邮件,目前微软已完成这一步(按照盖茨的说法,在垃圾邮件问题上他们已经度过难关,他自己的Hotmail邮箱平均每天只收到一个垃圾邮件)。但要满足一个条件,即只有在用户和因特网服务提供商都使用这样的软件时,过滤作用才得以发挥。下一步是开发能识别邮件来源的技术,使垃圾邮件无法偷偷进入用户的收件箱。然而,世上没有绝对的事儿(包括技术),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越先进我就越狡猾,防火墙的研发者和垃圾邮件的制造人之间那斗智斗勇的较量没完没了。如此延续下去,广大的消费者早晚要吃不消的。同时,再大容量的电子信箱都无法避免被各种广告塞爆。从一定意义上说,用法律条文进行吓阻,也就是把垃圾邮件的制造者送上法庭,使发送垃圾邮件变得危险而无利可图,反而是釜底抽薪的办法。
欧盟在2001年通过了关于禁止商业垃圾邮件的法律,但遗憾的是,各个成员国在执行方面步伐缓慢。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于2003年9月23日签署了一项法案,禁止任何人从加州或者向加州居民发送垃圾邮件。该法是第一个禁止垃圾邮件并允许向垃圾邮件发送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州的法律。该法还允许垃圾邮件的接收者和加州向垃圾制造者提起诉讼,可以获得每条邮件1000美元和每条广告宣传最高100万美元的赔偿。一位主张对垃圾邮件实施制裁的律师戴维·克雷默说:“这无疑是美国最严厉的法案。加州以外肯定会有增补的内容。我希望联邦政府会有增补。”
此话很快就应验了。联邦还真把反垃圾邮件这事儿纳入立法范围,而且在罚款幅度上加了码。美国众议院于2003年11月22日、参议院于25日,通过了禁止发送垃圾邮件的人可被起诉的法案。法案规定,通过因特网滥发电子邮件的人可被起诉并被处以200万美元的罚款,而明知故犯的人最高可处以5年监禁的刑事处罚和600万美元的罚款。美国总统布什2003年12月16日签署反垃圾电子邮件法案,当初提案的国会议员以及鼎力支持该法案的美国在线、eBay等网络企业的主管,受邀在白宫一同见证“网络法治时代”的到来。这项联邦级的法案在生效之际,同时取代了加州等地方政府的法令,使得对抗垃圾邮件的努力成为全美共同的目标。
仅仅隔了1天,即2003年12月18日,微软公司与纽约州司法部联手起诉3家“垃圾电子邮件制造厂”,真可谓“万事俱备只待东风”。此案尚未下判,但结果应该是3家公司“吃不了兜着走”。何以见得?前不久,美国有3家公司因为向艾奥瓦州一个因特网服务商的5000多名注册用户,发送大量垃圾邮件,被美国联邦法官处以12.2亿美元的罚款。法官判处如此巨额的罚款,依据的是艾奥瓦州一项对每封垃圾电子邮件罚10美元的法律。双方都傻了,因为原告律师不相信能够得到如此多的罚款作为补偿,只希望得到足够的赔偿以挽回损失;而那3家被处罚的公司,甚至都没有派律师出庭,觉得出血是肯定的,但不会多到哪去!有愁的就有高兴的,赢家的律师当场表示:“这对那些每天打开电子邮箱都会发现充满了垃圾邮件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胜利。”话中明显透着兴奋,至于那表情读者就自个儿猜去吧。
看到邻居表现出的“宜将剩勇追穷寇”那股劲儿,加拿大方面也坐不住了。2004年5月11日,加拿大宣布:将采取一项新的行动计划对付“不请自来”的商业电子邮件。由于多数垃圾电子邮件都来源于国外,加拿大没有任何法律适用于这些垃圾邮件。
人家那边正忙忙活活地向垃圾电子邮件发动法律攻势,我们也不能无动于衷而隔岸观火不是?理由有二:一是眼前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反垃圾邮件的法律机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2000年5月15日)、中国电信的《对垃圾邮件处理暂行办法》(2000年6月)、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反垃圾邮件规范》和《拒收垃圾邮件指南》,严格地说不具有法律的性质,所包含的处罚方法,不过是警告、记入黑名单、暂时关闭帐号直至永久停止服务。相形之下,这就很容易让违法者生出“惟有这边风景独好”的窃喜。二是咱们自己所遭其害也委实不浅,到什么份上了?西方的许多邮件服务商已经开始讨论全面禁止并开始采用屏蔽措施,来拒受来自中国电信的电子邮件,因为“垃圾邮件的数量已经超过正常邮件的数量”;美国、欧洲的一些公司和组织还放出大话,说中国已成为全球垃圾邮件的主要发送地,除了完全封锁中国电信的地址,没有其他办法制止“来自中国的垃圾邮件泛滥的趋势”。当然,这里面有些冤枉的成分,不过也给咱们提了个醒——要是再不好好管管,后果不堪设想。要论怎么做,应该并不难,西方人不是有现成的法律规范吗?顶多在立法时对于罚款数额打个折,不过折扣不能太低了,否则很难体现“违法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这一境界。西方人的想法简单得很,该罚多少这一点没商量(因为罪过摆在那儿),能放多少血那是另一回事儿,这就是古希腊贤哲亚里士多德强调的“改正正义”。如果此说法在东土之上行不通了,可就枉称“正义理论”喽。
读者感言
读完1月3日“法律街头”栏目《鱼儿自由是因为生活在法律之下》一文之后,我想起了孟子“君子远庖厨”的观点。固然,中西文化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但对动物的怜悯与同情却是相同的。其中的差异在于:“君子远庖厨”所体现出来的“仁”,仅仅是一个非常抽象、难以掌握的概念,她更多地需要“修身”,即自省的方式实现“仁”而成为君子;但是在西方,却以法律的形式将对鱼儿的爱护与怜悯具体化了,通过制度对人的约束,实现怜悯、保护鱼儿的目的。
从一篇关于对鱼儿保护的随笔,细细品味,可以发现东西方文化的相同与差异;同时,也可以发现文化差异下的效果。“法律街头”,好一个充满了闲情雅致的栏目——当忙碌了一天闲暇下来的时候,漫步在法律的街头,从一些微小的问题之中细细地品味文化上的差异,细细地品味文化上的差异对于社会文明进步与发展所造成的影响,也应当是一种精神上的享受,别有一番情趣。
,自由广告区 |
分类导航 |
邮件新闻资讯: IT业界 | 邮件服务器 | 邮件趣闻 | 移动电邮 电子邮箱 | 反垃圾邮件|邮件客户端|网络安全 行业数据 | 邮件人物 | 网站公告 | 行业法规 网络技术: 邮件原理 | 网络协议 | 网络管理 | 传输介质 线路接入 | 路由接口 | 邮件存储 | 华为3Com CISCO技术 | 网络与服务器硬件 操作系统: Windows 9X | Linux&Uinx | Windows NT Windows Vista | FreeBSD | 其它操作系统 邮件服务器: 程序与开发 | Exchange | Qmail | Postfix Sendmail | MDaemon | Domino | Foxmail KerioMail | JavaMail | Winwebmail |James Merak&VisNetic | CMailServer | WinMail 金笛邮件系统 | 其它 | 反垃圾邮件: 综述| 客户端反垃圾邮件|服务器端反垃圾邮件 邮件客户端软件: Outlook | Foxmail | DreamMail| KooMail The bat | 雷鸟 | Eudora |Becky! |Pegasus IncrediMail |其它 电子邮箱: 个人邮箱 | 企业邮箱 |Gmail 移动电子邮件:服务器 | 客户端 | 技术前沿 邮件网络安全: 软件漏洞 | 安全知识 | 病毒公告 |防火墙 攻防技术 | 病毒查杀| ISA | 数字签名 邮件营销: Email营销 | 网络营销 | 营销技巧 |营销案例 邮件人才:招聘 | 职场 | 培训 | 指南 | 职场 解决方案: 邮件系统|反垃圾邮件 |安全 |移动电邮 |招标 产品评测: 邮件系统 |反垃圾邮件 |邮箱 |安全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