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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第一次公开处罚垃圾邮件发送者 [打印本页]

作者: eliu518    时间: 2006-10-31 14:32
标题: 我国第一次公开处罚垃圾邮件发送者
国内第一次公开处罚垃圾邮件的发送者。记者昨天获悉,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首次对发送垃圾电子邮件的公司给予了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送垃圾邮件,并罚款5000元。
    据了解,基于用户的举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对一些涉嫌群发垃圾邮件的公司展开了调查,并查实深圳市合生智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2006年1月起通过软件从互联网上收集电子邮件地址,在未经接收者同意的前提下,大量群发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邮。
    广东省通管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送垃圾电子邮件,并罚款5000元。这一处罚是依据今年出台的电子邮件管理法规给出的。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李红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广东和福建是国内被举报发送垃圾邮件最严重的省份,这一处罚具有震慑意义。
  对于罚款5000元的力度,李红女士对记者说,《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是一个行政法规,它是有处罚权限的,最高罚款3万元。在美国和韩国等一些国家,对垃圾邮件发送者的处罚有更为严厉的措施。不过,我国相关法规的出台,已经在治理垃圾邮件上实现了零的突破。
  不过,据李红介绍,处罚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需要确凿的证据,取证过程并不那么容易。发送者背后可能是犯罪团伙,他们有些在境外,有时取证会超越管理部门的职权管辖范围。
  ◎新闻背景◎
  从今年3月30日起,信息产业部正式施行第38号令《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垃圾电子邮件的治理开始变得有法可依。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

作者: atong999888    时间: 2006-11-1 22:32
才5000元, 太小意思, 肯定还会继续发.
作者: icqpeng    时间: 2006-11-4 23:13
垃圾邮件实在太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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